問題詳情

三、高層建築物係指高度在五十公尺或樓層在十六層以上之建築物。請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30 條之規定,說明高層建築物之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之計算公式,並說明在何種情況下,得不受此計算公式之限制?(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88437
統計:A(10514),B(39),C(72),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Chienchi Chi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因為他是區。區是直轄市政府下的行政機關 公法人只有1.國家2.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3.農田水利會4.行政法人 

【用戶】Kevin Cha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機關(ex. 台北市政府)是公法人(台北市)之手足所以機關(市政府)並非「人」

【用戶】無臉男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現在台北縣已更名為新北市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63.台北縣之法律地位為:(A)公法人(B)營利法人(C)財團法人(D)公司修改成為63.新北市之法律地位為:(A)公法人(B)營利法人(C)財團法人(D)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