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y Fang】評論
(A)家長可以選擇孩子的學校(C)家長可以投訴
【朱育嬋】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雖然法規這樣寫但各縣市劃學區就近入學,不然就是家長讓小孩偷偷改戶籍越區就讀,其實沒啥教育選擇權可言。
【郭虹伶】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