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會入榜】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33條直轄市議員、縣(市)...
【費歐娜】評論
(B) 地方議員及代表之席次數額限制,係由行政院所訂定之地方民意代表員額準則加以規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應參酌各該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財政、區域狀況,並依下列規定,於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定之:一、直轄市議員總額:(一)區域議員名額:直轄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在二百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五十五人;超過二百萬人者,不得超過六十二人。(二)原住民議員名額: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二千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二千人以上或改制前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二、縣(市)議員總額:(一)縣(市)人口在一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一人;人口...
【狐獴吃芒果】評論
議員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總額區域議員名額原住民議員名額區域議員名額原住民議員名額區域議員名額原住民議員名額扣除原住民人口a.20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55人b.超過200萬人者,不得超過62人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或改制前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a.人口在1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11人b.人口在2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19人c.人口在4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33人d.人口在8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43人e.人口在16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57人f.人口超過160萬人者,不得超過60人有平地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