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警察甲之女友乙欲參加某政治集會,甲擔心影響自己前途,不想讓乙與會,遂於乙出發前把大門上鎖,使乙於集會當時無法離開家中。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 302 條非法剝奪行動自由罪
(B)甲成立刑法第 152 條阻止合法之集會罪
(C)甲成立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安罪
(D)甲成立刑法第 294 條有義務之遺棄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杜孟儒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罪):I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