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何種情形係對行政權之違憲干預?
(A)立法院要求行政院於變更國家重大政策時,行政院應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B)法律規定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荐,送交主管機關提請 總統任命之
(C)立法院就重大政策爭議,得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
(D)為確保獨立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立法院得對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施以一定限制,以為制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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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B)釋字第645號二、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期三年,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荐,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關於委員之任命,實質上完全剝奪行政院依憲法應享有之人事任命決定權,顯已逾越憲法上權力相互制衡之界限,自屬牴觸權力分立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