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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依司法院釋字第 701 號解釋,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須長期照護者之醫藥費,限以付與所得稅法所定醫療院所始得列舉扣除者,係違反憲法下列何種原則?
(A)信賴保護原則
(B)平等原則
(C)比例原則
(D)法律明確性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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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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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司法院釋字第 701 號解釋,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須長期照護者之醫藥費,限以付與所得稅法所定醫療 院所始得列舉扣除者,係違反憲法下列何種原則 短期失能者不能抵所得稅 違反平等原則

【用戶】幻金天騎之尋找神秘的呼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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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司法院釋字第 701 號解釋,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須長期照護者之醫藥費,限以付與所得稅法所定醫療院所始得列舉扣除者,係違反憲法下列何種原則? B(A)信賴保護原則 -〉X,與題幹無關(B)平等原則 -〉O,應該那家醫院都可以(C)比例原則 -〉X,與題幹無關(D)法律明確性原則-〉X,與題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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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釋字第701號【長期照護醫藥費列舉扣除額差別待遇案】----結論:與平等原則不符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3前段規定:「……(二)列舉扣除額:……3.醫藥……費: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上.....看完整詳解

【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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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司法院釋字第 701 號解釋,身...

【用戶】加油瑄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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