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道瑤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自由權之內容,可以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精神自由,包括思想與價值觀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言論出版自由、隱私權(包括祕密通訊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以及身體自由(包括不受軍事審判自由)等。由於這種精神自由具有普遍的妥當性,不但理論上是民主政治與立憲主義的前提,而且實際上也創立了人道與理性之政治文明;所以民主憲政先進國家,莫不給予絕對之尊重與保障,有人也因焉稱之為政治自由。第二部分是經濟自由,包括契約自由、工作自由、經營自由,以及財產權之保障等。這種經濟自由雖促進了現代經濟繁榮,提高物質文明,但同時也造成資本集中、獨占壟斷、貧富懸殊,及階級對立之弊端;所以民權革命之初,雖明揭財產權神聖不可侵、契約自由等,現在別經濟自由之行使,都在國計民生、社會福祉下,只受相對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