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睡的綿羊】評論
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
【monicababycat】評論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21.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之合計數:一、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予計入。二、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三、下列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修正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配合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修正,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交易所得」修正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一)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