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下列何者得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
(A)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
(B)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規定追繳之營業稅
(C)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
(D)各種稅法規定加計之滯納利息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Erika】評論

(A)(C)所得稅法第 38 條經營本業...

arielwen】評論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7★★★,...

monicababycat】評論

所得稅法§381.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2.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營所查準§97  得以費用列支1.依所得稅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補繳暫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2.及依同法第一百條之二規定,因結算申報所列報之各項成本、費用或損失超限經核定補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3.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行政救濟程序確定應補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4.同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漏稅款所加計之利息5.各種稅法規定加計之滯納利息,得以費用列支加值型 §51 (營業稅非費用)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