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chauyau】評論
選項AB請參照公司法369-8
【Chang Diana】評論
第 369-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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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 Diana】評論
第 369-10 條
【ckvhome】評論
(A) A 公司持有超過 B 公司一百萬股之有表決權股份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 B公司(參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1項)(B)若 B 公司繼續增加對 A 公司之持股,而持有 A 公司股份超過五百萬股時,B 公司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 A 公司(參同條第2項第2款)(C) A 公司所持有 B 公司一百萬股之股份得行使表決權:B股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1/3,即100萬股) (參公司法第369條之10本文)(D) B 公司所持有 A 公司三百五十萬股之股份均得行使表決權:40萬股盈餘轉增資所得股份+持股310萬股(小於A股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3,即333萬股)(參公司法第369條之10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