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如果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依該項規定國民小學之規劃,以不超過幾班為原則?
(A)48
(B)54
(C)60
(D)66。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0601
統計:A(3399),B(154),C(325),D(118),E(0)

用户評論

Janet Chen】評論

國中小都是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國中呢?

許育禎】評論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二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四、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一) 設置分校或分班。(二)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供膳宿設備。(三) 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四) 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