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可凡】評論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6條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鍾佩君】評論
安置會議是由鑑輔會召開轉銜會議是由原學校召開
【何宗祐】評論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照題目來說,這個安置就會是安置會議了)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所以安置會議4/1前的一個月就是3/1
【Irene Chen】評論
C選項應在安置確定後2周內填寫安置學校。所以不一定是在安置會議後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