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怡芬】評論
這是出自哪個法規?
【李昀蒨—堅持到底!】評論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第四條受指定之鑑定機構,應具備適當之鑑定設備及空間,並具有本辦法所訂定之各類別合格鑑定人員。前項各類別合格人員之資格條件、鑑定方法及鑑定工具,規定如附表一。
【李昀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