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n-Lan】評論
釋字第 352 號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係屬專門職業,依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其執業資格應依法考選銓定之。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土地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符合上開意旨,與憲法並無牴觸。釋字第 360 號內政部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發布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則係依據上開法條第四項授權訂定,其第四條:「合於左列資格之一者,得請領專業代理人證書:一、經專業代理人考試或檢覈及格者。二、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土地代書人登記合格證明者。三、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代理他人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專業人員登記卡者」之規定,並未逾越法律授權範圍,與憲法亦無牴觸。釋字第 655...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純對解釋有意見,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土地代書人(地政士)登記合格證明者,也沒經過考選部考試吧? 為何可以請領土地登記專業代理 人(地政士)證書。
【警察+普考 來個雙榜吧】評論
八樓比較清楚
【小銀】評論
登記合格證明換證書可以,登錄執業證明換證書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