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法律效果如何?
(A)若有代償利益存在,債權人得主張代償請求權
(B)債務人應負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C)債權人得解除契約
(D)債務人應履行其原給付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8726
統計:A(464),B(27),C(133),D(32),E(0)
用户評論
【用戶】kater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225 條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代償請求權)
【用戶】車禍處理達人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225給付不能…免給付義務與代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