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關於改進我國審計制度的建議,下列那一項敘述並不適當?
(A)加強事前審計,減少事後審計
(B)審計法中明定審計人員的責任
(C)平時審核之建議事項,應列入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
(D)加強審計權配合彈劾權與糾舉權之運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3694
統計:A(231),B(8),C(17),D(33),E(0)

用户評論

【用戶】Ennis Ja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 審計機關逐漸減少事前審計,加重事後審計,其間仍以防弊性及合規性審計為主。 ... 鑒於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審計法」於民國61年再次修正,著重加強事後審計A-改為減少事前,增加事後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 改為減少事前,增加事後。「預防勝過治療」,那是用在醫學上功用會比較顯著,在一般人、事、物就不然,因為事前凡事都只是「假設」性的事,事後才是「事實」,事前再怎樣防患,事件發生時有太多人為因素,例如:誤解法規、疏忽或是壓力等多項因素,可不是事前所能預知和防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