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和下列對象間財產之買賣,如未能提出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則應以贈與論,並課徵贈與稅?
(A)表姐
(B)姑姑
(C)媳婦
(D)姪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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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EI-TING】評論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5 條財產之移動,具...

Just A Pug】評論

日期:109-07-16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常有民眾詢問妯娌間財產之買賣為何須辦理贈與稅申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項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以贈與論,依規定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因為妯娌間為二親等親屬,所以財產買賣仍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該局指出,上述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二親等以內之「親屬」,包括血親及姻親,依民法第969條規定,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舉例說明,甲、乙為兄弟,甲的配偶A及乙的配偶B,A、B為妯娌關係,即屬「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之二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