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之復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現職人員基於原公務人員身分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侵害時,亦得提起復審
(B)公務人員之名譽權生前遭受侵害者,其遺族亦得提起復審
(C)復審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 30 日內為之
(D)復審事件涉及地方自治事項者,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僅就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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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考生的日子】評論

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

Amber110加油】評論

公務人員 財產權,不是身分權

我要考上移民官!】評論

(B)應該是錯在遺族可以提起的復審,限於該死亡公務人員因原公務人員身分受有公法上之財產請求權,不包含其他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所作的行政處分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25 條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