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日子】評論
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
【Amber110加油】評論
公務人員 財產權,不是身分權
【我要考上移民官!】評論
(B)應該是錯在遺族可以提起的復審,限於該死亡公務人員因原公務人員身分受有公法上之財產請求權,不包含其他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所作的行政處分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25 條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