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夫乙妻育有一子丙。甲乙離婚後,成年丙被丁夫戊妻收養,甲乙均同意。下列關於收養終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丁戊車禍身亡,丙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B)丁戊離婚後,丙得單獨與戊合意終止收養
(C)丁死亡,丙單獨與戊合意終止收養,則丙亦非丁之繼承人
(D)丙與丁戊合意終止收養後,回復與甲乙間之權利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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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C) 丁死亡,丙單獨與戊合意終止收養,...

【用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1080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依前項規定為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單獨終止:一、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二、夫妻之一方於收養後死亡。三、夫妻離婚。夫妻之一方依前...

【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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