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限制出境之必要者檢察官得限制出境、出海,以下何者非得為限制出境之事由:
(A) 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B)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著
(C) 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D) 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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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omi】評論

(B)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著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第 一 編 總則第 八 章之一 限制出境、出海第 93-2 條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但所犯係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不得逕行限制之: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二、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三、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TheFrog】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93條之2第1項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但所犯係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不得逕行限制之: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A)二、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C)三、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