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何者為不經傳喚,必要時得逕行拘提之事由:
(A) 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B)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C)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nomi】評論

(D)以上皆是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第 一 編 總則第 八 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第 76 條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