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至德】評論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十條:成績考核委員會會議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但審議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功、大過之平時考核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
【Chen Betty】評論
103.6月修法了~
【Yu-chiao Lee】評論
這題是「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不是「教師評審委員會」,跟教師法沒有關係!
【Carroll Rain】評論
第 10 條n n 考核會會議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n,方得為決議。但審議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功、大過n之平時考核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n,方得為決議。n2018.02.20再度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