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附加意外傷害保險,約定身故保險金額 100 萬元,意外事故保險金額 200 萬元。於承保期間內之某日,甲與友人聚餐飲酒,甲雖不勝酒力卻仍繼續狂飲,遂發生嘔吐,於嘔吐時因食物反逆而阻塞呼吸道,導致甲窒息死亡。受益人乙請求 A 公司給付保險金共 300 萬元,A 公司拒絕之,並抗辯:甲之死亡非因外來突發之意外事故所引起,其依約不負保險責任。試問:何人之主張有理?又若甲係於嘔吐過程再度吸入嘔吐物而窒息,結論有無不同?(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5829
統計:A(53),B(1364),C(122),D(32),E(931)

用户評論

沈小魚】評論

應該是(B)吧!  行政機關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比例原則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下列何者屬於比例原則之內涵?(A)行政行為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B)行政機關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C)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D)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E)考選部送分修改成為下列何者屬於比例原則之內涵?(A)行政行為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B)行政機關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C)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D)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趙飄飄】評論

比例原則可分為廣狹兩義,廣義之比例原則包括適當性、必要性及狹義之比例原則:A.「適當性」是指行為應"適合"於目的之達成,B.「必要性」則是指行為不超越實現目的之必要程度,亦即達成目的須採影響最輕微之手段。"有助"於 <--感覺怪怪的

印地安納瓊斯】評論

四、比例原則(行程法§7):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97.94.93.基警四、96.普、95.90.初、93.身心、92.地五、91.基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