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收到臺北地方法院送達的支付命令,應給付債權人乙新臺幣 60 萬元。甲自以為並不認識乙,也無欠債,遂不以為意。2 個月後,乙依該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甲的財產。試問:該支付命令有何效力及甲有何法律上救濟方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5194
統計:A(330),B(3172),C(143),D(15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

用户評論

MR邊際收益 MC邊際成本】評論

兩個動產合而為一,達到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則產生一新合成物所有權,使原來二個動產皆成為其重要成分。(程怡老師的課本寫的)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附合- 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例如: 車子+油漆混合- 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例如: 咖啡+糖

snoopy75smb】評論

附合一不能分離一負分。混合一不能識別一混世[魔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