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權利質權,乃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之質權。下列關於權利質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以不動產物權之設定或移轉為給付內容之債權,得為權利質權之標的物
(B)以債權為標的物之質權,其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C)為質權標的物之權利,非經質權人之同意,出質人不得以法律行為,使其消滅或變更
(D)質權以債權為標的物者,其債務人不得為清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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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A) 第 906-1 條為質權標的★★★★,...
【用戶】辰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907 條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其債務人受質權設定之通知者,如向出質人或質權人一方為清償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他方不同意時,債務人應提存其為清償之給付物。
【用戶】Taeg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906-1 條1.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不動產物權之設定或移轉為給付內容者,於其清償期屆至時,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將該不動產物權設定或移轉於出質人,並對該不動產物權有抵押權。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A) 第 906-1 條為質權標的★★★★,...
【用戶】辰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907 條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其債務人受質權設定之通知者,如向出質人或質權人一方為清償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他方不同意時,債務人應提存其為清償之給付物。
【用戶】Taeg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906-1 條1.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不動產物權之設定或移轉為給付內容者,於其清償期屆至時,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將該不動產物權設定或移轉於出質人,並對該不動產物權有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