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A)已退職 2 年之直轄市長
(B)簡任第十職等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
(C)警監四階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警察人員
(D)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離職滿4 年之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7486
統計:A(1103),B(36),C(22),D(96),E(0)

用户評論

【用戶】nobor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C)規定於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四條第一項未涉及國家機密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之公務員、警監三階以上之警察人員及前條第三項第一款人員,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經許可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用戶】韌性淡定勇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筆記未涉及簡任11、警監3------主管機關申請,入大陸。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機密人員、委託機密公務的團體個人------審查會審查,入大陸。

【用戶】nobor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B)(C)規定於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四條第一項未涉及國家機密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之公務員、警監三階以上之警察人員及前條第三項第一款人員,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經許可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用戶】韌性淡定勇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筆記未涉及簡任11、警監3------主管機關申請,入大陸。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機密人員、委託機密公務的團體個人------審查會審查,入大陸。

【用戶】nobor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B)(C)規定於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四條第一項未涉及國家機密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之公務員、警監三階以上之警察人員及前條第三項第一款人員,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經許可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用戶】韌性淡定勇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筆記未涉及簡任11、警監3------主管機關申請,入大陸。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機密人員、委託機密公務的團體個人------審查會審查,入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