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乙兩人為好友,甲因經商之故需要現金周轉,乙為了幫助其度過難關,偽稱有得到甲之同意,將甲寄放在乙處之名畫代甲以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出售給丙並交付完畢。甲得知上情後,向丙表示並無同意乙代為賣畫之事,請求乙返還。則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應如何解決?(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6923
統計:A(34),B(259),C(16),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慧穎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設立老人福利機構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設立許可,或應辦理財團法人登記而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期限辦理者,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公告其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於前項限期改善期間,不得增加收容老人,違者另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經依第一項規定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再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於一個月內對於其收容之老人予以轉介安置;其無法辦理時,由主管機關協助之,負責人應予配合。不予配合者,強制實施之,並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用戶】呂佩珊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1F的妳寫錯了,社會救助機構也是6~30萬第 39 條 社會救助機構於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限期改善期間,不得新增安置受救助者;違反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經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必要時,得令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及公布其名稱。停辦期限屆至仍未改善或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應廢止其許可;其屬法人者,得予解散。依前項規定令其停辦而拒不遵守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用戶】偽課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45 條設立老人福利機構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設立許可,或應辦理財團法人登記而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期限辦理者,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公告其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於前項限期改善期間,不得增加收容老人,違者另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