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實施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之「2 週彈性工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A) 48 小時
(B) 80 小時
(C) 84 小時
(D) 96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173362
統計:A(57),B(82),C(288),D(18),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請將答案改為B 因為勞動部在2016年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手冊當中已明確載明 每二週工作不超過80小時 勞動部網站有提供手冊下載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