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RAC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名 稱: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7 月 06 日第 1 條 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名 稱:就業服務法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03 日第 48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須申請許可: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二、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三、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前項申請許可、廢止許可及其他有關聘僱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