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9 我國籍的甲女,在 A 國與該國人乙男結婚,同時放棄我國國籍取得 A 國籍,但仍經常居住於臺灣。雙方未就夫妻財產制約定適用法。依 A 國法,妻的財產由夫單獨管理及處分。某日,甲將其婚前在臺灣買得之 C 車讓售予對 A 國法毫無所悉的我國人丙。甲、乙間夫妻財產制對丙的效力應適用何國法律?
(A)應適用 A 國法
(B)應適用我國法
(C)應適用乙、丙間合意決定的法律
(D)應適用該 C 車買賣契約所適用的法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9759
統計:A(9),B(33),C(6),D(27),E(0)
用户評論
【fangda199112】評論
涉外第49條夫妻財產制應適用外國法,而夫妻就其在臺灣之財產與善意第三人為法律行為者,關於夫妻財產制對該善意第三人之效力,依我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