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民101)第10 條特殊教育學校員額編制中,規定幼兒部每班置導師
(A)0 人
(B)一人
(C)二人
(D)三人,由教師兼任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0965
統計:A(2),B(43),C(218),D(8),E(0)
用户評論
【鄭佩昀】評論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101.05.31)第 十 條 五、導師:(一)幼兒部、國小部及國中部,每班置導師二人,由教師兼任之。(二)高中部及高職部,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