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ley Ting】評論
地制法第75條省政府→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直轄市政府→自治事項→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直轄市政府→委辦事項→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縣(市)政府→自治事項→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縣(市)政府→委辦事項→委辦機關鄉(鎮、市)公所→自治事項→縣政府鄉(鎮、市)公所→委辦事項委辦機關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KEI】評論
直轄市又稱"院轄市"這個院指的就是行政院
【陳仕賢】評論
那如果是疑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