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行政院之職權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係專屬行政院之職權
(B)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依法定程序移請立法院覆議
(C)行政院院長對所屬部會之首長及委員享有人事提名權,不容立法院以立法方式實質剝奪或架空
(D)行政院得依緊急命令之授權訂定補充規定,無須提交立法院追認,即得逕予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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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四季春珍波椰半糖去冰自帶環】評論

(A) 憲59(B) 憲57第三款(C) 釋字613節錄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憲法第五十三條定有明文,基於行政一 體,須為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在內之所有行政院 所屬機關之整體施政表現負責,並因通傳會施政之良窳,與通傳會委員之 人選有密切關係,因而應擁有對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基於權力分立 原則,行使立法權之立法院對行政院有關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固非不 能施以一定限制,以為制衡,惟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白規 定外,亦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二項通傳會委員「由各 政黨(團)接受各界舉薦,並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