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某專業技術證照的發給,依相關法規規定,係由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就各項實作考試予以評分,後續再組成委員會決定及格分數與及格人數後,主管機關據以核發證照。經主管機關通知某甲,其為不及格而未發證照。甲不服而提起行政爭訟,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院得據以撤銷該處分之事由?
(A)委員會為決定時,實際出席之委員人數低於法定應出席人數
(B)學者專家於實作考試評分過程中未給予甲陳述意見之機會
(C)為實作考試評分之專家有應迴避事由而未迴避
(D)委員會就有關及格分數與人數的重要事項漏未斟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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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 學者專家於實作考試評分過程中未給予甲陳述意見之機會=>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3項,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