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首】評論
本題關鍵為法律提案之來源,以下分述之:可提案者及依據:行政院(參見憲法第58條)考試院(參見憲法第87條)立法院(立法機構,當然係法律提案來源,細譯之可分為:1. 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立法院組織法33Ⅰ至Ⅲ規定。2. 立法委員: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第7條、第10條)司法院(透過釋字補充,參見釋字第175號解釋)監察院(透過釋字補充,參見釋字第3號解釋)結論為:五院皆可提案,總統基本上應係透過行政院為之,本身不具提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