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隆龔】評論
轉黃姿菁同學NOTE:「形成處分」係指設定、變更或消滅某具體法律關係的行政處分,如核發執照、撤銷執照、任免公務員、核准專利、解散人民團體等。例:發給專利則會發生具體法律關係的改變,獲得專利之人就從無到有,享有其專利權利。「確認處分」係對(已存在)法律關係之存否加以確認之處分,如確認國籍、學歷、公職候選人資格、自耕能力、徵收補償費等,通常是在有爭議、疑義的情形下,才發生確認的必要。例:發給畢業證書是對已修完學分的一個證明,其發給予否並不會改變已完成學業(學分)的事實。
【劉冠麟】評論
請問戶籍登記 不是形成新關係嗎
【Mia】評論
戶籍登記--確認處分 (確認相對人法律關係)主管機關核准專利之申請-- 形成 (許可)處分
【劉玄符】評論
兩次都選戶籍,QQ。強逼自己了解,搬到某個地方去住,是一種事實行為,然後去辦理戶籍登記,是"確認"這個事實行為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