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評論
固有之必要共同訴訟乃訴訟標的之權利或法律關係,必須數人一同起訴或一同被訴,且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即必要共同訴訟要同勝同敗,不得為相歧異的裁判。依民法§273:「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故,連帶債務人間並非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小銀】評論
乙丙因為一起毆傷甲,對甲有連帶賠償責任。所以甲可以只告乙,求償;也可以只告丙,求償;也能乙丙一起告,求償。甲如果決定只告乙,乙賠償甲之後,因為乙丙有連帶責任,乙可以向丙討錢,但這階段就跟甲無關了。甲如果只告丙,丙也可以事後向乙討錢,但就跟甲無關了。重點在於:正是因為乙丙有連帶責任,所以甲不必兩人一起告。這不是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tzuhan】評論
B:民法273: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及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所以甲可以單獨告乙或丙,或是一起告乙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