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per】評論
兄弟姊妹的應繼分: 配偶得1/2,剩餘均分。特留分:應繼分之1/3繼承順位: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甲因為未婚且父母雙亡,所以遺產由丙丁繼承。丙和丁的應繼分:1200(因為甲沒有配偶)。特留分:1200/3=400(總和)。丙和丁各200剩餘800給乙
【煩鑰】評論
如題,改成有配偶之情況下:步驟一:先想好,要繼承的人有誰(有無配偶) 有配偶、丙、丁、好友乙!步驟二:是否有立遺屬 沒有遺囑,採民法第1138條或第1144條 有遺囑,採民法第1187條 本題有依法立遺囑步驟三:先算應繼分還是特留分 有立遺囑,所以順序變為要先算特留分(因為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步驟四:依據何種法條去算 因民法第1187條裡的特留分,所以看民法1223條, 又因第1223條特留分計算是以應繼分去比例,所以看第1144條應繼分 (1187條→1223條→1144條) 應繼分→特留分: 配偶:1200萬×二分之一=600萬 配偶:6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