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甲男未婚,父母雙亡。其依法立遺囑將其全數財產 1,200 萬元贈與好友乙男。甲男尚有哥哥丙與妹妹丁。甲男因病去世,關於甲男遺產之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獨得遺產 1,200 萬元
(B)乙得 800 萬元,丙、丁各得 200 萬元
(C)乙得 600 萬元,丙、丁各得 300 萬元
(D)丙、丁各得 6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7059
統計:A(2),B(11),C(3),D(1),E(0)

用户評論

Jasper】評論

兄弟姊妹的應繼分: 配偶得1/2,剩餘均分。特留分:應繼分之1/3繼承順位: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甲因為未婚且父母雙亡,所以遺產由丙丁繼承。丙和丁的應繼分:1200(因為甲沒有配偶)。特留分:1200/3=400(總和)。丙和丁各200剩餘800給乙

煩鑰】評論

如題,改成有配偶之情況下:步驟一:先想好,要繼承的人有誰(有無配偶)  有配偶、丙、丁、好友乙!步驟二:是否有立遺屬        沒有遺囑,採民法第1138條或第1144條  有遺囑,採民法第1187條  本題有依法立遺囑步驟三:先算應繼分還是特留分  有立遺囑,所以順序變為要先算特留分(因為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步驟四:依據何種法條去算  因民法第1187條裡的特留分,所以看民法1223條,  又因第1223條特留分計算是以應繼分去比例,所以看第1144條應繼分  (1187條→1223條→1144條)  應繼分→特留分:   配偶:1200萬×二分之一=600萬   配偶:6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