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民法之規定,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稱為:
(A)貨樣買賣
(B)買回
(C)分期付價買賣
(D)試驗買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4),B(2),C(1),D(7),E(0)

用户評論

Jasper】評論

民法384:試驗買賣,為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想像情境--買了一台電腦回家,經過試用期試用之後覺得滿意時,買家承認該買賣契約時,契約始成立

christopher】評論

民法 第 379 條 買回出賣人於買賣契約保留買回之權利者,得返還其所受領之價金,而買回其標的物。前項買回之價金,另有特約者,從其特約。原價金之利息,與買受人就標的物所得之利益,視為互相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