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per】評論
民法384:試驗買賣,為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想像情境--買了一台電腦回家,經過試用期試用之後覺得滿意時,買家承認該買賣契約時,契約始成立
【christopher】評論
民法 第 379 條 買回出賣人於買賣契約保留買回之權利者,得返還其所受領之價金,而買回其標的物。前項買回之價金,另有特約者,從其特約。原價金之利息,與買受人就標的物所得之利益,視為互相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