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彥慶】評論
(D)立法院應於「審核報告」送達後一年內完成其審議。(決27條)
【胡智鴻】評論
(B)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廖聖元】評論
(c)最終審定數額表應由監察院咨請總統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