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行政執行法規定之聲明異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聲明異議
(B)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後,向執行機關提出
(C)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後,向原處分機關提出
(D)經義務人提出聲明異議時,行政執行即應停止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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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urora】評論

(A) 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聲明異議 (B) ...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X(B)得於執行程序終結X後X,向★★★★★★...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