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停止營業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屬行政罰法所稱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B)由警察機關或地方法院裁處之
(C)執行由地方法院簡易庭為之
(D)執行時效為 6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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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urora】評論

(A) 屬行政罰法所稱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 (...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第 31 條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前項期間,自違反本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但其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第 32 條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罰鍰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者,免予移送;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分期繳納罰鍰而遲誤者,前項三個月之期間,自其遲誤當期到期日之翌日起算。

Zeng Alison】評論

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警察機關執行停止營業、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