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我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9 條規定:「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試申論為何有關同意權之行使,要規定「無記名投票」;又為何是「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而非其他比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4258
統計:A(1654),B(26),C(22),D(40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教育法第27條

用户評論

考上了!!感謝阿!!】評論

A也只是理想中的基本條件啊現在代課教師招到十幾招

鍾宛芸】評論

D為什麼屬於專業倫理

陳莉津】評論

專業倫理為,教師與「他人(含學生、家長、同事和社區/社會)」互動時宜符合倫理規範,並且應用倫理規範,協助教師持續專業成長,和作為解決專業問題的基礎。(A)取得特殊教育教師資格 (B)不得有傷害學生自尊之言行 →與學生間(C) 尊重學生隱私                   →與學生間(D)與學生家長保持友善關係 →與家長間引自:http://140.127.82.166/retrieve/23339/039.pdf (104年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