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arkin
【年級】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23:憲法法庭為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囑託檢察官或調度司法警察為(A)搜索、(B)扣押。22I:前條言詞辯論,如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其受任人以(C)律師或法學教授為限;其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II:前項(D)代理人應先經憲法法庭之許可。
【用戶】bless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10 條 當事人委任訴訟代理人者,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提出受任人具有律師或教 授資格之證明文件。 憲法法庭許可代理人後,如認為其不合適者,得隨時撤銷其許可。第 13 條 憲法法庭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憲法法庭調查證據,各機關團體有協助之義務,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