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有關憲法法庭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憲法法庭得囑託檢察官或調度司法警察為搜索
(B)憲法法庭得囑託檢察官或調度司法警察為扣押
(C)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訴訟代理人以律師為限
(D)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訴訟代理人應先經憲法法庭之許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8333
統計:A(3),B(5),C(11),D(5),E(0)

用户評論

【用戶】Larkin

【年級】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23:憲法法庭為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囑託檢察官或調度司法警察為(A)搜索、(B)扣押。22I:前條言詞辯論,如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其受任人以(C)律師或法學教授為限;其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II:前項(D)代理人應先經憲法法庭之許可。

【用戶】bless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10 條 當事人委任訴訟代理人者,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提出受任人具有律師或教 授資格之證明文件。 憲法法庭許可代理人後,如認為其不合適者,得隨時撤銷其許可。第 13 條 憲法法庭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憲法法庭調查證據,各機關團體有協助之義務,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拒絕 。

【用戶】│Ann 找回初心│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22     條  前條言詞辯論,如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其受任人以律師或法學教授為限;                其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前項代理人應先經憲法法庭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