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下列行政行為何者不具公法性質?
(A)地方政府於道路兩旁劃設停車格
(B)地方政府設置兒童交通公園並開放使用
(C)地方政府為獲取捷運車站用地而報請徵收私人土地
(D)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向市民提供自來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75
統計:A(0),B(0),C(1),D(15),E(0)

用户評論

國考安陵容】評論

我嘗試解答 937 Joy 疑惑;茲以「雙階理論」闡述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與家庭用戶間之供水服務關係,其法律過程為:1.第一階段為公權力行政   由行政機關決定供水與否。2.第二階段為私經濟行為   民法契約之履約問題。結言,題目D選項「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向民眾提供自來水」內文敘述,恐僅涉民事契約之履約事宜;其爭議之救濟應當尋普通法院為之。

937 Joy】評論

謝謝你!! 

黃勝】評論

請問高手們B選項哪裡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