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有關公務員停止職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其職務當然停止
(B)停止職務之公務員,在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
(C)停止職務之公務員,未受撤職或休職處分或徒刑之執行者,主管長官得斟酌是否准其復職
(D)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而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8624
統計:A(7),B(29),C(408),D(35),E(0)
用户評論
【vaid】評論
C應許其復職,並補給其停職期間之俸給
【老皮好聰明】評論
第7條(復職及補給薪俸) 依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於停止職務事由消滅後,未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判決或經判決未受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處分,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得依法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許其復職,並補給其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 前項公務員死亡者,應補給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由依法得領受撫卹金之人具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