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修法後已將再審議一詞改為再審,請將答案改為(B)再審,以免未來摩友們答題失誤,謝謝。第六十四條:懲戒案件之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下略)
【正一品】評論
B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