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喵】評論
哥哥→爸媽→妹妹,所以是二等
【郭忠信】評論
這就是配偶之血親之配偶,目前在中華民國的民法,姻親分為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沒有「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也就是親家跟本不是親戚。
【蔡易叡】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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