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紫芋】評論
AAMR 在2002年對智能障礙的定義進行第十版之修正,其中對適應行為之界定乃根據因素分析研究結果改為結合概念(conceptual)、社會(social)與實用(practical)三大技巧領域在日常生活中的功能表現。
【River Ch】評論
2002AAMR:概念技巧(conceptual skills)、社會技巧(social skill)、實用技巧(practical skills)
【105年正式特教老師(感謝】評論
(一) AAMR美國智能障礙協會,1992:「智障能障係指個人某些能力的缺限,呈現一般智能表現顯著低於平均數,同時在下列應用性適應能力領域存在二個或二個以上的缺陷:溝通能力、自我照顧、居家生活、社交技能、社區資源應用、自我指導、健康安全、功能性學科、休閒娛樂以及工作等能力。智能障礙發生在十八歲以前。」1. 特色(1) 智商上限仍維持在70-75之間,但適應能力方面由一般適應行為到特定適應技能(2) 發展期間為18歲以前(3) 適應行為的功能性問題,以及需給予支持的十項領域(二) AAMR,2002:「智能障礙係指在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上存有顯著之限制而表現出的一種障礙,所謂適應行為指的是概念、社會和應用三方面技能,智能障礙發生於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