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有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程序之先後順序為何?(1)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2)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3)計算宗地單位地價(4)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A)(1)(2)(3)(4)
(B)(2)(4)(1)(3)
(C)(2)(4)(3)(1)
(D)(1)(4)(3)(2)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3958
統計:A(5),B(26),C(139),D(1),E(0)

用户評論

【用戶】I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15條第15條(規定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   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